案例三
【背景】某中外合資項目,業主代表為外籍人士,監理單位為中方甲級監理公司,承建商為中國一級大型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后,業主代表、項目總監、承建商項目經理,在“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原則下,參照國際慣例,使各項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在監理中發生如下事件,監理方該如何處理為好。
【問題】
1.項目在基礎施工過程中,由于班組違章作業,基礎插嘶位移,出現質量事故,監理方發現后通知承建商整改,直至合格為止。承建商已執行監理方的指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建商承擔,監理方將此事故的出現及處理情況向業主作了報告,而業主代表向監理方行文講:“項目基礎工程出現質量事故,作為監理公司也有一定的責任,現通知你們扣1%的監理費”。監理方是接受還是不接受?理由是什么?
2.為了確保現場文明施工,業主代表行文要求各承建商需將項目多余土方運到指定地點(合同規定),若發現承建商任意卸土,卸一車罰款1萬元(合同無此規定)。某承建商違背了這一指令任意卸土15車。當月業主代表在監理審定的監理月報中扣款15萬元。承建商申述不同意扣款。
你認為扣進度款15萬元應該嗎?為什么?監理方在工程結算時如何處理這15萬元?
3.項目屋面已封頂,屋面排水面積為65 000m2,雨水管已全部安裝完畢。總圖雨水主干管也已施工完畢,但由于工程項目較大,設計單位分工細,加之出圖程序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該車問雨水支管沒有設計,屋面雨水排不出去,為了應急,監理方與承建商在征得設計院的同意后,確定了施工方案,在沒有設計資料的情況下,就施工完了,此事已在周例會上向業主做了報告,有會議記錄備案。時過兩年工程結算時,才發現仍沒有正式的設計資料,監理方進行了簽證,業主代表稱此變更違背了設計變更程序,而且時間已過兩年(業主代表沒有換人),不承認此設計變更有效,也沒有支付費用。承建商無奈,向監理方報告,認為此變更沒按程序辦理,而且時間拖得太長,屬工作失誤,若業主代表繼續拒絕支付,我們將拆除該車間的全部雨水支管,作為監理方應該如何協調上述糾紛?
4.項目在回填土時,承建商不夠認真,主要是分層填土厚度超過規范規定,夯實也不夠認真。但承建商報送的干容重資料均符合設計要求,但監理方不予認可,要求承建商按監理方批準的取樣方案進行干容重復檢。承建商接受了監理方的這一指令。但業主代表不相信承建商的試驗報告,要求監理方自行組織檢測回填土干容重。監理方為了尊重業主代表的意見,編制了一個干容重檢測費預算共2.5萬元報送給業主,業主代表批準后,監理方即將組織檢測。
請問監理方這種處理方法是對還是不對?為什么?
答案:1.監理方不能接受。因這是承建商的質量事故,不是執行監理方的錯誤指令形成的。監理方沒有過失,因而扣1%的監理費不能接受。
2.扣15萬元的做法是不應該的,因為它不符合合同規定。在承建商處理完亂卸的土以后,在工程結算時應該向承建商支付這15萬元。
3.監理方應向業主報告,監理報告基本內容如下:關于雨水支管的設計補充資料盡管遲到了兩年,純屬工作失誤,責任在設計院,業主方也應該承擔責任;作為監理方處理該技術問題的過程有文字記載(附X X X X X會議紀要),但設計院沒有及時處理,責任應由設計單位承擔。作為承建商提出“不支付費用就拆支管”的申報是不理智的,我們已要求他們改變態度,承建商已接受。為了履行合同條款,請你認可設計變更,并批準監理方已審定的預算。
4.監理方的這種處理方法是對的。因為這是監理合同的規定,業主若不支付費用,監理方不承擔“檢測”方面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