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盜竊罪被捕,在偵查人員對其審訊期間,他又交待了自己與李某合伙詐騙4萬元的犯罪事實,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隱匿的地點,根據這一線索,偵查機關順利將李某追捕歸案。對甲盜竊罪的處罰,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A、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解 析]
立功分為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現為:犯罪分子到案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從本案看甲只構成一般立功。《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只有C項是可選項。
[分析4]
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結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導致他人自殺身亡
B、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
C、強制猥褻婦女致人死亡
D、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解 析]
結果加重犯是指刑法將某一行為規定為犯罪,當該行為產生了一定危害結果時,加重其法定刑,即沒有發生這種危害結果,該行為也構成犯罪,如果有危害結果,則會加重法定刑。《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這一規定,侮辱的行為并不一定構成侮辱罪,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侮辱罪,侮辱造成的結果再嚴重也不會加重法定刑。因此A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刑法》第248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根據這一規定,B項“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應定故意殺人罪,屬于犯罪的轉化,因此B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刑法》第237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這一規定,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犯該罪的情節的,加重法定刑,不包括致人死亡的結果,所以C項也不屬于結果加重犯。《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文未規定加重情節,致人死亡也不屬于結果加重犯。
[分析5]
以下哪些被告人構成累犯?
A、某甲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第4年又犯強奸罪
B、某乙犯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第2年文犯搶動罪
C、某丙犯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第3年又犯故意殺人罪
D、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lo年,執行6年后獲得假釋,假釋后的第7年又犯詐騙罪
[解 析]
刑法第65條第1款規定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及處理原則。成立一般累犯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第三,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內。所以AB項應入選,而C項因前罪是過失犯罪排除,D項則實際是在假釋期滿第3年犯罪。也應選。
[分析6]
下列哪一種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期滿后的第3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C、王某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執行3年后被假釋,于假釋期滿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處管制2年,管制期滿后20年又犯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
[解 析]
A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內再犯罪為條件,故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選AD屬于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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