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行政賠償范圍;刑事賠償范圍;民事行政司法賠償范圍。
核心考點: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刑事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的概念(附表)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表-87)
主體要件 | 由具有行政職權或司法職權的機關、機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引起 |
行為要件 | 職權性;權力性;執行性;違法性 |
結果要件 | 是合法權益;屬人身財產權;屬直接損失;屬物質損害。(故精神損害、可得利益不賠) |
因果要件 | 行為與損害有邏輯聯系并直接相關 |
法律要件 | 有法律的規定作為賠償依據 |
注意:(1)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五必須”:
①致害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定授權或行政委托的組織。含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②致害行為必須是行使職權的行為。
③致害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違法”在國賠法中的表述:一是違法、二是非法、三是違反國家規定、四是錯誤。有以下幾層意思:其一、違法歸責原則中的“法”是廣義的法,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法,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如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公序良俗等。其二,違法既包括積極的作為性違法,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違法。其三,違法歸責原則既包括法律行為違法,也包括事實行為違法。
④必須有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的事實。且事實是特定的、已發生的。
⑤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2)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賠償針對的是違法行為,補償針對的是合法行為;賠償發生在損害行為之后,補償可能發生在損害之前,也可能之后。林鴻潮認為,所謂的合法補償、違法賠償不要與日常生活中的好、壞等道德價值標準聯系起來,區分補償、賠償的標準就是看是違反行政機關的保護義務,還是合法的要求行政相對人作出特別的犧牲。
詩曰:
主體要件很簡單,立法軍事門外站。
行為要件是重點,第一性質看職權。
職權辨析蓋住法,職權替換蓋一半。
真題-34(00-17-單選)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趙某下班期間發現有人斗毆,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馬某與趙某有隙,便對趙某出言不遜。趙某大怒,拔槍將馬某擊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應由趙某賠償,因其行為屬于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B.應由趙某賠償,因其是刑事警察,無治安管理職權,且是在下班期間作出
C.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是執行職務
D.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屬于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
真題-35(02-76-多選)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形,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時依法鳴槍示警誤傷過路行人的
B.領有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個體戶制售偽劣產品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
C.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 3 年有期徒刑,刑期執行 2 年后經審判監督程序被認定犯罪時不滿 14 周歲而負刑事責任的
D.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未經評估機構估價而低價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行政賠償范圍(表-88)
肯定列舉 | ①損害人身自由權②損害生命健康權③損害財產權④特定條件下損害名譽榮譽權 |
否定列舉 | ①行政人員個人行為致害②受害人自己致害③第三人致害④不可抗力致害 |
★★★★★刑事賠償范圍(表-89)
詩曰:
錯拘錯捕與錯判,不進牢籠不賠償。
錯拘錯捕錯何處,刑事賠償有講究,
年齡未到免于刑,雖陷牢籠亦不賠。
案件類型 | 主要含義 | 不賠償的例外情況 | |
人身 | 錯拘案件 | 無犯罪事實或無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拘留 | 無刑事責任能力或免于追究的人犯罪被拘留 |
錯捕案件 | 無犯罪事實而逮捕 | 無刑事責任能力或免于追究的人犯罪被逮捕 | |
錯判案件 | 對無罪者判處并執行刑罰 | 減刑、假釋、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 | |
暴力傷害 | 司法人員或其唆使的人實施與職權有關的非法暴力 造成死傷 | 公民自傷自殘行為;司法人員個人行為 | |
違法使用武 | 司法機關及其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法使用武器、警械 造成死傷 |
正當防衛使用武器、警械的 | |
財產 | 查封扣押凍 結追繳 |
違法對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的 | |
罰沒財產 | 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執行的 | 原判決被改變,但仍然有罪的 |
★★民事行政司法賠償范圍(表-90)
違法采取排除妨礙訴訟措施 | 僅限于司法罰款、司法拘留兩者 |
違法采取保全措施 | 包括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 |
錯誤執行生效法律文書 | 指執行行為錯誤,而不是被執行的法律文書錯誤 |
暴力傷害 | 司法人員或其唆使的人實施與職權有關的非法暴力造成死傷 |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 | 司法機關及其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死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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