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幼兒分類的年齡特點有幾個階段:①4歲以下兒童基本不能分類;②5~6歲,由不能分類向發展初步分類能力過渡,主要依據物體感知特點和情景聯系起來分類;③5.5~6.5歲,從依靠外部特點向依靠內部隱蔽特點分類的轉變;④6歲后,逐漸擺脫具體感知和情境性的束縛,能依物體的功能和內在聯系分類。
7.思維發展中,動作和語言的作用不斷發生變化:動作在其中的作用是由大到小,語言的作用則由小到大,可分三個階段。
(1)思維活動主要依靠感知和動作進行,語言只是行動的總結。
(2)思維主要以表象為工具,邊做邊說,語言和動作不分離。在實際生活中,幼兒對自己行動的結果不斷做出分析和評價,在此基礎上,逐漸出現表象形式的行動目標和行動計劃。
(3)思維依靠語言進行,語言先于動作出現并起著計劃動作的作用。
據上述趨勢和特點,大致可以說:4歲前的幼兒思維是非常具體的,需要依靠直觀材料和動作進行;4歲后,幼兒的思維主要依靠在頭腦里的具體形象進行。據此,在不同場合,據幼兒知識經驗、發展水平的不同,教師可用不同的教材、教法;不熟悉的教學內容要多設直觀環境,讓幼兒自己動手操作;對有具體形象的教學內容,可主要依靠言語活動。
8.思維與感知覺一樣都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但是,感知覺是客觀事物直接作用于感覺器官時所產生的反映。它反映事物的外部特征和事物之間的外部聯系,不能反映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和內在的規律性。感知覺是認識活動的低級階段。思維則是對事物本質特征及內在規律間接、概括的反映。
思維與感知覺有著緊密的聯系,幼兒時期這種聯系尤為密切。人的思維是在對事物感知的基礎上產生的,它是認識的高級階段。如果沒有大量的感知材料,思維就無從產生。幼兒正處于思維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其思維的發展更不能離開感知覺的發展。
9.幼兒初期,幼兒所掌握的實物概念主要是他們熟悉的事物。幼兒中期,幼兒已能掌握事物某些比較突出的特征,由此獲得事物的概念。幼兒晚期,幼兒開始初步掌握某一實物的較為本質的特征,如功用的特征或若干特征的總和。
幼兒掌握概念的一般特征:①內涵不精確,只反映事物外部的表面特征,而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質特征;②外延不適當,往往失之過寬或過窄,因而概念往往不準確或內容貧乏。
10.兒童最初的推理是轉導推理,即從特殊事例到另一特殊事例的推理,是依靠表象進行的,不符合客觀邏輯。原因是幼兒缺乏知識經驗,且又不會分類、概括。
幼兒推理發展的一般趨勢:
(1)推理過程隨年齡增長而發展。
(2)推理過程可劃分為四級水平:0級,不能進行推理活動;I級,只能根據較熟悉的非本質特征進行簡單的推理活動;Ⅱ級,提示條件下,運用展開的方式逐步發現事物本質聯系,最后做出正確結論;Ⅲ級,以獨立、迅速、簡約的方式進行正確的推理活動。
(3)兒童推理方式由展開式向簡約式轉化。
推理水平的提高表現在:推理內容的正確性、推理的獨立性、推理過程的概括性及方式的簡約性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