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命題的一般原則
1.試題要符合測驗的目的。測驗目的不同,編制測驗的取材范圍和試題難度也就有所不同。
2.試題內容的取樣要有代表性,最好能代表該學科的全部內容。
3.題目格式應多樣化。
4.語句要簡明、清晰、易懂。
5.答案應準確。
6.測題應彼此獨立,彼此考查知識點不能明顯重復。
(六)有效自編測驗的特征
1.信度
信度是指測驗的可靠性,即多次測驗分數的穩定、一致的程度。它既包括在時間上的一致性,也包括內容和不同評分者之間的一致性。
信度指標通常以相關系數表示.即用同一被試樣本所得的兩組資料的相關系數作為測量一致性的指標,稱為信度系數。影響信度的相關因素有:①測題數量;②測驗難度;③施測對象;④施測過程。
2.效度
效度是指測量的正確性,即一個測驗能夠測量出其所要測量的東西的程度,它是科學測量工具最重要的質量指標。效度考慮的問題是:測驗測量什么?測驗對測量目標的測量精確性和真實性有多大?效度的重要性大于信度。但效度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任何一種測驗只是對一定的目的來說是有效的,對其他目的和用途卻不一定有效。
3.區分度
區分度是指測驗項目對所測量屬性或品質的區分程度或鑒別能力。項目的效度越高,其區分度越犬,鑒別力越強。它是根據學生對測驗項目的反應與某種參照標準之間的關系來估計的。項目區分度高低與測驗目的密切相關。
(七)自編測驗的常見錯誤
1.教師過于相信自己的主觀判斷而忽視測驗的信度和效度指標。
2.許多教師對測驗準備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對測驗準備不夠充分,甚至沒有準備。
3.許多教師編制的測驗太簡單,題量太小。
三、非測驗的評價技術
(一)案卷分析
案卷分析是一種常用的評價策略,其內容主要是按照一定標準收集起來的學生認知活動的成果。對學生的作品進行考查分析,并形成某種判斷和決策的過程就是案卷分析。
(二)觀察
通過教學過程中的非正式觀察,教師也能夠收集到大量的關于學生學業成就的信息。這種觀察不只限于智能的發展,還包括學生生理、社會和情緒的發展。為了確保觀察的有效性,教師應注意自然地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的觀察,然后客觀、詳細地記錄下觀察信息。
1.行為檢查單
教師可以使用檢查單來記錄其在教學中的觀察結果。檢查單一般包括一系列教師認為重要的目標行為.通常采用有/無的方式記錄,但有時也記錄下次數。行為檢查單使用簡便易行,對于教師非常有用。
2.軼事記錄
軼事記錄是描述所觀察的事件。它可以提供比較詳細的信息,這些記錄一般按照發生時間排列的。教師可以在事先有明確的觀察目標,就某一方面的行為進行記錄;也可以沒有明確目的,事后再專門分析或考查某一件事。
它的缺點是:軼事記錄比較費時,而且也很難排除主觀偏見。
3.等級評價量表
等級評價量表對于連續性的行為,可能更為有效。它可用于判斷某種行為的發生頻率,以及某種操作或活動的質量,使得觀察信息被量化。評價量表是一種間接的觀察技術,通過量化所觀察的信息,可以迅速簡便地獲得概括化的信息。評價量表和行為檢查單有-一定關系。二者都要求教師對學生的行為進行判斷,可以在觀察過程中或結束后使用。但是它們的評價標準不同,檢查單只需要做定性的判斷,而等級評價量表是做定量的判斷。
(三)情感評價
教師可以自行編寫開放式問題、問卷等。對學生的情緒、學習動機、個人觀點等進行評價。而在對結果的評價時,教師也需要寫一份詳細的報告。
四、教學評價結果的處理與報告
(一)測驗結果的分析
測驗結果的分析主要包括對測驗本身的分析和對教學活動的分析兩個方面。
1.對測驗本身的分析
對每個測驗題而言,主要應分析的是其難度和區分度。對于多選題還要分析備選答案的合適度。
對整個測驗而言.應分析其信度和效度,并確定其分數的分布。
2.對教學活動的分析
對教學活動的分析首先要對測驗中的錯誤進行登記和分析;然后對錯誤進行詳細分析.以說明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最后,針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促進學習。
(二)評分
評分的標準可分為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兩種。絕對標準是以學生所學的課程內容為依據。它強調。由于不同學生的學習起點和背景情況的差異。所以他們的學習結果也是不可比較的。它對應的評價方式.是標準參照評價。相對標準是以其他學生的成績為依據,對應于常模參照評價。相對標準的評價不僅與學生自己的成績有關,還與其他同學的成績有關。
合理的評分過程應包括如下步驟:①收集有關學生的信息,信息可以來源于不同類型、性質的測驗甚至觀察的評價方式。②系統地記錄下評價的結果。并隨時保持最新的結果。③盡量將收集的資料量化,用數據來表示學生的學習情況。④為了把評價的重點放在最終的學習成就.教師需要加大最后測驗得分的權重。⑤評價應該以成就為依據,而其他特征的評價,不要和成就的評價混雜起來。
評分注意事項:
(1)評分標準要客觀公正。在評分過程中,常常出現評分主觀性問題,應確定好評分標準。力求取得較好的信度,對教學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2)評分標準要規定答案要點及可接受的變式;
(3)評分標準要依據題目的難易及要點的主次配給分數;
(4)評分時要注意分析評分和綜合評分相結合。分析評分是要按要點給分.綜合評分即從整體上考察,分別為不同等級確定出樣本;
(5)評分標準應注意內容,不宜注重形式。
(三)合格與不合格
有些課程采用合格與不合格來評價學生的成就。
(四)其他報告方式
教師寫學生的個人鑒定或定期的綜合評價,提供給家長和學生。觀察報告也是一種報告評價結果的形式。此外,通過與家長面談,也可以交流關于學生的學習、行為和態度等方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