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原則與要求(第三章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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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原則: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及基本要求: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1)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2)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數的最低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2)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3)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5)最近1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練習:
1、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規定,投資風險( )。
A.由客戶自行承擔
B.由證券公司承擔
C.由客戶和證券公司共同承擔
D.客戶和證券公司都不承擔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不得少于( )人。
A.2
B.5
C.10
D.15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不得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