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21年12月11日-12月12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財務顧問終止委托的規定
【考點解析】
在終止委托關系后,財務顧問應根據終止事項的不同原因、時點等及時履行相應的報告、公告程序,主要規定包括∶
(1)委托人應當配合財務顧問進行盡職調查,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若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進行盡職調查或者限制調查范圍的,財務顧問應當終止委托關系或者相應修改其結論性意見。
(2)財務顧問將申報文件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期間,委托人和財務顧問終止委托協議的,財務顧問和委托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申請撤回申報文件,并說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請財務顧問就同一并購重組事項進行申報的,應當在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報文件中予以說明。
(3)在持續督導期間,財務顧問解除委托協議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做出書面報告,說明無法繼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應當在1個月內另行聘請財務顧問對其進行持續督導。
【2021.12真題測試】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財務顧問機構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在持續督導期間解除委托協議的,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程序。委托人應當在()另行聘請財務顧問對其進行持續督導。
A.20個工作日后
B.20個工作日內
C.1個月內
D.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