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整理了證券精選模擬試題供大家刷題參考!備考證券考試從現在開始!每天堅持練習,把基礎鞏固好,核心知識都能掌握,那么通過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在線章節測試】
2023年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模擬練習題精選
【超全資料包下載】【免費領V題庫會員】【干貨筆記】【證券核心考點講解】
以下關于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相關人員的要求,符合《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的是()。
A. 與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應當建立制衡機制
B. 與客戶權益直接相關的業務可以選擇一人操作并復核,復核應當留痕
C. 非常規性業務操作應當事先審批
D. 涉及限制客戶資料轉移業務操作的審批及復核均應留痕
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相關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與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應當建立制衡機制;與客戶權益直接相關的業務應當一人操作、一人復核,復核應當留痕跡;涉及限制客戶資產轉移、改變客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客戶賬戶資產變動記錄的差錯確認與調整等非常規性業務操作,應當事先審批,事后復核,審批及復核均應留痕。
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者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提交書面說明。
A. 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B. 獨立董事常住地
C. 股東(大)會
D. 董事會
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者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大)會提交書面說明。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可予以立案追訴的情形包括()。
A. 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B. 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C. 多次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萬元以上的
D. 致使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
(4)致使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5)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