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問名:女方答應議婚后男方請媒人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廟以定兇吉;
(3)納吉:卜得吉兆后即與女家定婚;
(4)納征:男方送聘禮至女家,故又稱納幣;
(5)請期:男方攜禮至女家商定婚期;
(6)親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婚姻最終成立。
3、婚姻關系的解除——“七出”(又稱“七去”):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項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
——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
其中:
(1)不順父母(公婆)是“逆德”;
(2)無子是絕嗣不孝;
(3)淫是亂族;
(4)妒是亂家,
(5)有惡疾不能共祭祖先;
(6)口多言會離間親屬;
(7)盜竊則是反義。
注意:夫家不能離異休棄的情形: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既不能離異休棄——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其中:
(1)“有歲娶而無歲歸”是指女子出嫁時有娘家可依,但休騎時已無本家親人可靠,若此時休妻則置女子與無家可歸之地,故不能休妻;
(2)“與更三年喪”是指女子入夫家后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孝,如此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妻;
(3)“前貧賤后富貴”是指娶妻時貧賤,但以后變的富裕。按禮制夫妻應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權專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煙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后世法律歲繼承和采用,成為中國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繼承制度:“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1)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子,無論其賢與否;
(2)如妻無子,則不得不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
注意:這種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的繼承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