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每日一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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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證監會根據()原則,可以提高對行業重要性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現場檢査頻率、強化合規負責人任職監管、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協助開展工作等方式加強合規監管。
A.全面監管
B.審慎監管
C.有效監管
D.從嚴監管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可以提高對行業重要性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現場檢查頻率、強化合規負責人任職監管、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協助開展工作等方式加強合規監管。
2.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清算人的說法,正確的有()
I.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Ⅱ.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在法定期限內可以指定部分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Ⅲ.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在法定期限內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Ⅳ.特定情形下,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A.Ⅱ、Ⅲ、Ⅳ
B.I、Ⅱ、Ⅳ
C.I、Ⅱ、Ⅲ、Ⅳ
D.I、Ⅲ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1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根據《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概念的要素,正確的有()
Ⅰ.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相關法律,訂立公司章程
Ⅱ.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Ⅲ.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Ⅳ.是經營性組織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Ⅱ、Ⅲ、IV
合伙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經營性組織。
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資格,是企業法人;合伙企業不是法人,是非法人企業。
二是財產獨立性不同。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合伙企業的財產與合伙人僅相對獨立,合伙企業的財產屬于合伙人共有。
三是承擔的責任不同,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此外,與公司相比,合伙企業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因此合伙企業的加入、退出、運營管理等方面,與公司均有較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