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2】貸款項目評估的基本內容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評估 |
① 項目所屬行業當前整體狀況分析,國內外情況對比,發展趨勢預測,項目所生產產品的生命周期分析。 ② 貸款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建設和運營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是否經過必要的報批程序,是否符合國家總體布局和地區經濟結構的需要。 ③ 項目產品市場情況分析和項目產品的競爭力分析,包括: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現狀及未來情況預測,生產同類產品的廠家競爭情況及項目的競爭能力分析,項目產品銷售渠道分析。 |
項目建設配套條件評估 |
項目建設配套條件評估要考慮:廠址選擇是否合理,所需土地征用落實情況;資源條件能否滿足項目需要,原輔材料、燃料供應是否有保障,是否經濟合理;配套水、電、氣、交通、運輸條件能否滿足項目需要;相關及配套項目是否同步建設;環保指標是否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否已經由權威部門批準;項目所需資金的落實情況。 |
項目技術評估 |
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是否先進、適用、合理、協調,是否與項目其他條件相配套。 項目設備選擇是否合理。 |
借款人及項目股東情況 |
①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規定,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② 對借款人及項目股東情況評估內容應包括:借款人是否具備主體資格;項目股東的經濟實力、風險承受能力、整體經營情況及行業經驗;項目與股東主營業務的相關性及協同效應;項目對項目股東的重要程度及股東支持項目的意愿和能力;項目經營主體在相關領域的經營管理能力。 |
項目財務評估 |
項目財務評估包括: ① 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評估 ② 項目基礎財務數據評估 ③ 項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評估 ④ 不確定性評估 |
項目擔保及風險分擔 |
① 貸款人應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②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設期風險。 ③ 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項目擔保及風險分擔主要包括:所提供的擔保是否合法、有效、足額可靠,是否以項目資產設定抵押,擔保法律文件是否完善,項目是否投保必要的商業保險;項目風險是否在借款人、出資人、項目承包方、施工方等各參與方之間得到合理分配,完工擔保是否落實;項目的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 |
項目融資方案 |
項目融資方案主要包括:綜合判定包括貸款金額、期限、還款計劃、項目收入賬戶等在內的融資方案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
銀行效益評估 |
銀行效益評估包括盈利性效益評估、流動性效益評估和銀行效益動態分析三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