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議》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下列關于《唐律疏議》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唐律疏議》是由張斐、杜預完成的法律注釋
B.《唐律疏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依據
C.《唐律疏議》奠定了中華法系的傳統
D.《唐律疏議》對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響
【答 案】
BC
【知識點】
《唐律疏議》
【詳 解】
張斐、杜預是給《晉律》作解釋,而非給《永徽律》作解釋,因此A是不正確的;《武德律》是唐朝的首部法典,先于《永徽律疏》制定,因此D選項也是不正確的。
(二)十惡——隋唐以后歷代法律中規定的常赦不原的十種最嚴重犯罪
1、從“重罪十條”到“十惡”——淵源于北齊律的“重罪十條”
(1)隋《開皇律》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加以損益,確定了十惡制度;
(2)唐律承襲此制,將“十惡”列入名例律之中。
2、具體內容:
(1)謀反:謂謀危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2)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
(3)謀判:謂背國從偽,指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4) 惡逆: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5) 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
(6) 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節器配御藥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7)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
(8) 不睦:指謀殺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9) 不義:指殺本管上司、受業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
(10)內亂:指奸小功以上親屬等亂倫行為。
唐律中“十惡”制度所規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其一、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
其二、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
這些犯罪集中規定在名例律之首,而且,凡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等規定,且為常赦所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