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行問題及其鑒別
所謂品行問題主要是指不符合道德要求的過錯行為,也稱為品行不良,諸如說謊、偷盜、攻擊行為、打人罵人等。在品行問題的教育過程中發現,單純的道德教育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兒童期心理發展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較弱,易受不良環境和其他負面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品行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的心理因素,甚至有的存在生物學因素,我們主張全面綜合地看待和解決兒童品行問題。
嚴重的品行問題稱做品行障礙,是指那些發生于18歲以下青少年的反復、持久、具有反社會性、攻擊性和對立性的品行問題。18歲以上的成年人出現類似的品行問題,一般被看做是一種人格障礙——反社會人格。我國CCDM—2R提出的品行障礙的鑒別標準是:
1.品行障礙發生于兒童青少年期,持續半年以上。
2.至少有下列行為中的一項:
(1)經常挑起或參加斗毆。
(2)經常故意傷害他人或虐待動物。
(3)經常故意破壞家里的東西或公共財物。
(4)故意縱火。
(5)經常偷竊。
(6)瞞過家長全天逃學,一學期3次以上。
(7)無明顯原因離家出走,徹夜不歸,至少兩次。
(8)經常撒謊,并非為了逃避懲罰。
(9)其他觸犯刑律的行為。
3.不是由其他的精神障礙引起的。
(二)品行問題的主要表現、成因及矯正對策
1.說謊。小學生的說謊行為是一種虛構事實或捏造事實以隱瞞真相,達成自己的目的的不良行為。幼兒由于認知能力及思維能力均未發育成熟,有時分不清想象和現實的區別,常常會捏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有的幼兒不明白說謊是一種不良行為,將說謊作為一種嬉戲。也有的幼兒為了逃避懲罰、保護自己而出現偶爾的說謊。這個時候還沒有什么,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心理和生理發育的不斷成熟,到小學階段,如果兒童的說謊行為沒有被正確對待,兒童將說謊形成習慣,將最終演變為一種穩定的個性,從而構成品行障礙。
兒童撒謊常常是對父母或周圍人說謊行為模仿的結果。成年人在兒童面前言行不慎、說假話,小學生于潛移默化中學會了撒謊,慢慢養成習慣;有的兒童在與他人相處過程中發現,有的人通過說謊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且并未受到指責,兒童很有可能會試著模仿這種行為滿足自己的愿望。因此,成人首先要做到真誠,特別是在與兒童交流過程中應坦誠自己的錯誤,不要為自己的不慎言行找借口、找理由,給兒童樹立誠實處事待人的榜樣。
逃避責任也是小學生說謊的原因之一。有的小學生在游戲或玩耍時犯了錯,會試著用掩蓋事實的欺騙行為或說謊回答教師或家長的責問,并由此躲避教師的批評、家長的打罵或自己應負的責任,之后漸漸地學會了說謊。這個時候,家長和教師不能一味責罰,不能采取過于粗暴地懲罰形式對待兒童,要啟發兒童主動承認錯誤,通過符合小學生年齡特點的認知辨析.讓小學生認識到說謊給自己帶來的“好處”是損人不利己的,并且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也可以通過角色扮演等方法讓說謊小學生體驗到別人對自己說謊后的感受,也可以讓他們體驗由于一時說謊而必須自圓其說所要付出的種種努力和經受的壓力。
壓力過大也會導致兒童撒謊行為。許多家長用自己的理想模式規劃子女的遠景,設計子女的行為方式,致使小學生從入學就背上了沉重的期望負擔。在小學生無法兌現家長的需求時.便以說謊方式來掩蓋事實,久而久之,養成了說謊的習慣。例如,孩子考試不及格,為了逃避父母懲罰,孩子可能會篡改答卷分數。如果這種行為沒有被發現,甚至有的家長看到孩子拿回來的“高分數”而喜氣洋洋,兒童的說謊行為無意中得到強化。因此,家長和教師應該結合小學生的實際能力水平提出期望值,鼓勵學生通過努力達成學習目標,對學生良好的行為表現多進行鼓勵和表揚,培養他們的自信心,增強他們的成就感。
2.偷盜。偷盜行為是一種未經允許獲取不屬于自己的東西的不良行為。偷竊行為在學齡前期和學齡早期即可出現。但是,一二歲的幼兒自我意識尚未形成,缺乏“我的”和“別人的”這兩個概念,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就隨意拿過來.這當然不能算是品行問題。隨著兒童自我意識的萌芽和發展,兒童開始形成“對”、“錯”之分。這個時候,對待兒童的小偷小摸行為,家長和教師應該及時予以重視,根據兒童具體行為原因具體分析。
(1)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而竊取別人的東西。例如。家長給的零用錢不足而又愛慕虛榮的小學生,他們用自己偷竊的東西來滿足自己。若沒有被制止,這種愉悅的滿足感會強化他們的偷竊行為。
(2)改善人際關系。有些小學生將偷竊來的錢財分給小朋友,或者買來吃的東西與小朋友分享,達到改善人際關系的目的。
(3)報復心理。當兒童受到別的同學傷害后,常會把他們的物品偷走,以此來報復、發泄內心的不滿和憤怒。
對待以上三種類型的兒童.應該與家長配合,滿足學生正當的物質需求,改進家庭教養方式,引導學生正確地使用零用錢,學會有節制地用錢。同時,要關心兒童社交活動,避免兒童受行為不良兒童的誘導,幫助學生用正確的方式結交朋友,與伙伴建立健康的人際關系。
(4)社會學習的結果。有些孩子的父母或親人有愛占便宜的習慣,經常將一些公有財產,例如紙巾、毛巾、辦公用品等帶回家,并相互炫耀、不以為意。孩子長期在周圍人這種占便宜心理作用下成長,就會不自覺地模仿,進而發展為偷竊。因此,成年人提高自身修養,重視不良行為對兒童發展的負面影響.重新樹立自身的積極榜樣作用,是解決這類兒童問題的關鍵所在。
(5)偷竊癖。另一類兒童的偷竊行為是由沖動性心理障礙所致,稱為“偷竊癖”。這類兒童缺乏父母的愛和關懷.為周遭環境所忽視,內心寂寞,以偷東西為樂,尋求內心的補償。其偷竊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物質需求,而是滿足心理欲望。因此,他們對偷來的東西毫不在意,有時會隱藏起來,或者丟棄或者暗地里物歸原主。患有偷竊癖的兒童應請心理咨詢專業人員進行治療,可采用厭惡療法、系統脫敏法予以處置。若不及時治療,發展下去后果嚴重。
3.攻擊行為。攻擊行為或攻擊傾向是指出于品行、習慣和非理性沖動而產生的、旨在傷害他人為目的的行為,與平時所說的打架罵人的現象是不同的概念。這種行為不是為了報復,也不是為了財富,僅僅是為滿足一種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采取刁難、辱罵他人、散布流言詆毀他人名譽等行為。
一般來說,攻擊行為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團伙型攻擊行為,即有相似需要的人組成一個親密無間的團伙,專門欺侮他人。中小學校里經常可以發現這樣的小團伙,有時在晚上到教室里或過路處,騷擾女生或年齡小的學生,進行人身侮辱或翻兜要物。第二,單個型的攻擊行為,即攻擊者沒有任何朋友,十分孤僻,對人冷言冷語,以傷害他人來滿足自己或表達自己對社會、對學校、對他人的不滿。此外,攻擊行為還分為人身的身體傷害和口頭傷害的攻擊行為。
攻擊行為的產生可從外因和內因兩方面理解:
(1)從外因看,家庭、學校、社會存在的不良刺激,易誘發兒童的攻擊性行為。
第一,成人的榜樣作用。成人問經常吵架、對打或父母隨意拿孩子出氣,習慣性體罰孩子,不僅僅給兒童提供了學習的榜樣,也間接地暗示兒童,武力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第二,家庭教養方式不當。或溺愛式,或專制式,或缺乏民主式教育以及不恰當地懲罰手段,導致子女把壓抑的情感,以攻擊行為的方式表露出來。
第三。學校環境不良。學校里高年級欺負低年級,強壯者欺負弱小者的行為若不能得到控制,兒童為免于受他人欺負而不得不模仿他人的攻擊行為,保護自己甚至學會恃強凌弱。
第四,社會環境的影響。例如,街頭暴力對兒童產生負面影響,大眾傳媒中充斥著不少武打、兇殺、恐怖的行為,兒童往往對其進行極力模仿。
(2)從內因看,兒童心理發展尚未成熟,認知能力低.自控能力不強,缺乏理智思辨、認清是非的能力,人格發展不健全,道德感不足,極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環境的熏染。
因此,對兒童攻擊性行為的輔導,一方面,應創設適宜的環境。和睦團結的家庭氛圍,文明健康的社區環境,充滿愛與溫暖的校園文化,家長具備理智解決成人間矛盾沖突的能力,調整教育方式,杜絕體罰行為。另一方面,對兒童加強心理教育。可運用角色扮演法,讓學生扮演一種角色,體驗一定的情緒狀態,讓有攻擊行為者在攻擊行為中扮演和體驗專制、殘暴的角色;在扮演和體驗恐懼、逃避、憤恨、馴從甚至委屈的角色體驗中,領悟自己攻擊行為的危害和后果,從而抑制自己的攻擊行為;培養兒童自我控制能力,教會兒童合理宣泄侵犯性情感,對兒童的正確行為及時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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