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結構是十分復雜的,它是一個多水平、多層次、多側面的復雜的有機統一體。它主要包括人格傾向性、人格心理特征和自我調控三個組成部分。
(一)人格傾向性
人格傾向性是一個人對現實態度和積極性行為的動力系統。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對象的趨向和選擇。它是最積極、最活躍的人格因素。就人的整個心理現象而言,人格傾向性是人的一切心理活動和行為的調節系統,也是人格積極性的動力源泉,主要由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因素構成。在人格傾向性的各個組成因素中,需要是基礎,是人格傾向性乃至整個人格積極性的最初源泉。只有在需要的推動下,人格才能形成和發展。動機、興趣、信念等都是需要的各種表現形式。世界觀居于最高層次,處于主導地位,它制約著一個人的思想傾向和整個心理面貌,是人們言論和行動的總動力和動機系統的最高調節者。
(二)人格心理特征
人格心理特征是人格結構中最穩定的、經常表現出來的特征因素,是具有決定意義的成分,它表明一個人比較典型的心理活動和行為特征。人格心理特征主要包括能力、氣質和性格。人格心理特征是個體心理活動的特點以某種機能系統或結構的形式在個體身上鞏固下來而形成的,因而帶有經常、穩定的性質。但是,在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人格心理特征又緩慢地發生變化。
(三)自我調控系統
這是以自我意識為核心的人格調控系統,包括自我認識、自我體驗、自我控制三個子系統。自我調控系統的主要作用是調控人格的各個成分,保證人格的完整統一和諧。它屬于人格中的內控系統或自控系統。自我認識是對自己的洞察和理解,包括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其中自我評價是自我調節的重要條件。自我體驗是自我意識在情感上的表現,是伴隨自我認識而產生的內心體驗。例如,當一個人對自己做正向的評價時就會產生自尊感,做負向評價時就會產生自卑感。自我控制是自我意識在行為上的表現,是實現自我意識調節的最終環節。當個體認識到某種社會要求后,會力求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其社會準則,從而激發起自我控制的動機,并付諸行動。
這三種人格系統成分的獨特結合,構成了每個人的獨特人格。這三種人格系統之間并非完全獨立,相互之間會有重合。這種重合性使各成分之間具有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也使人格構成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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