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情緒
人在認知過程中時不僅能認識事物的屬性、特性及其關系,還會產生對事物的態度,引起滿意、不滿意、喜歡、厭惡、憎恨等主觀體驗,這就是情緒。情緒狀態影響著人的認知和行為。
一、概述
(一)什么是情緒
情緒是人對客觀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而產生的態度和體驗。情緒的構成包括三個層面:①在認知層面的主觀體驗。它是人的一種自我覺察。例如,我知道“我很高興”、我意識到“我很痛苦”等。②在生理層面上的自我喚醒。例如,激動時血壓升高、憤怒時渾身發抖、緊張時心跳加快。③在表達層面上的外部行為。例如,言語表情、面部、體態、身段表情等。當情緒產生時,這三方面共同活動,構成一個完整的情緒體驗過程。因此,在評價情緒時三者缺一不可。例如,當一個人佯裝憤怒時,他只有表情憤怒的外在行為,卻沒有真正的主觀體驗和生理喚醒,因而也稱不上有真正的情緒過程。
需要是情緒產生的重要基礎。依據需要是否獲得滿足,情緒具有肯定和否定的性質。凡是能滿足已激起的需要或能促進這種需要得到滿足的事物便可引起肯定的情緒,如滿足、愉快、喜愛、贊嘆等;相反,凡是不能滿足這種需要或可能妨礙這種需要得到滿足的事物便引起否定的情緒,如不滿、苦悶、哀傷、憎恨等。
起主導作用的情緒通常與人的主導需要相聯系。事物總是復雜的,它與人的需要的關系也是復雜的。一種事物可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而不能滿足另一種需要,甚至與第三種需要相抵觸。因此,當主導需要獲得滿足或沒有滿足時,所產生的肯定或否定情緒往往會沖淡甚至抑制與此同時發生的其他情緒。
(二)情緒與認知
情緒不同于認知過程。認知過程是人對客觀事物本身的反映,而情緒則是對客觀事物與人的主觀需要之間關系的反映;認知過程是通過形象或概念來反映客觀事物,而情緒則是通過主觀體驗來反映客觀事物與人的需要之間的關系;認知過程的發生和改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隨意性,而情緒的發生、改變具有不隨意性。
情緒和認知又是有聯系的。一方面,認知是情緒產生的基礎。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地點和條件下對同一事物的認知,評估可能不同,因而產生的情緒也不同。另一方面,情緒也影響認知過程。人的情緒不僅以認知為基礎,反過來又會影響人的認知過程。一般說來,積極的情緒對認知活動具有促進作用,消極的情緒對認知活動具有阻礙的作用。
(三)情緒與情感
生活中,我們經常說到“情感”。這里有必要說說情緒和情感的關系。情緒和情感這兩個詞的含義存在一些細微的差異:
1.情緒通常與生理需要相聯系,人和動物都有情緒,情感與人的社會需要相聯系,是人所獨有的。生理需要的滿足與否會導致情緒變化,如危險引起恐懼等;社會需要的滿足與否使人產生情感,如友誼感、道德感等。
2.情緒具有較大的情境性和暫時性,情感則具有較大的穩定性。情緒往往隨情境或一時需要的出現而發生,也隨情境的變遷或需要的滿足而較快地減弱或消逝;而情感是基于深入的認知和一貫的態度,因而具有穩定性和深刻性。例如,孩子過分淘氣會使母親生氣,這種情緒具有暫時性,但母親不會因為孩子一時讓人生氣就變得不愛孩子,因為母愛是一種穩定的情感。
3.情緒有較多的外顯性和激動性,情感則有較多的內隱性和深刻性。當人處于某種情緒狀態時,經常會有明顯的外在表現,如垂頭喪氣、手舞足蹈、暴跳如雷等,動物也如此。相比之下,情感沒有明顯的外部表現,顯得較為深沉,經常以內隱的形式存在或以微妙的方式流露出來。情緒一旦發生,人往往一時難以控制;而情感一般不存在這種情況,它始終處于意識的支配下。
雖然情緒和情感有所不同,但其差別是相對的。它們往往交織在一起,是同一種心理活動。一般來說,情感的產生總伴隨有情緒反應,而情緒的變化經常受情感的支配。從某種角度可以說,情緒是情感的外在表現,情感是情緒的本質內容。正因為它們難以區分,所以有時候統稱情感,有時候情感與情緒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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