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發展階段
艾里克森提出,人格發展是一個逐漸形成的過程,從出生到死亡經歷八個發展階段,每個發展階段都會經歷一個重要轉折。艾里克森用危機表示每一發展階段的特征。對于發展轉折或是危機,有積極或消極的解決。積極解決有助于正常人格發展,加強自我;消極解決則削弱自我,影響人格正常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社會文化和環境起著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
表9—1所示是八個發展階段。
表9—1 人格發展的八個階段
期別 |
年齡 |
心理危機(發展關鍵) |
發展順序 |
發展障礙 |
1 |
嬰兒期 1~1.5歲 |
信賴一一對人不信賴 |
對人信賴,有安全感 |
與人交往,焦慮不安 |
2 |
兒童期 1.5~3歲 |
自動一一羞愧懷疑 |
能自我控制,行動有信心 |
自我懷疑,行動畏首畏 尾 |
3 |
學前初期 3~6歲 |
主動一一內疚 |
有目的方向,能獨立進取 |
畏懼退縮,無自我價值 感 |
4 |
學齡期 6~12歲 |
勤奮一一自卑 |
具有求學、做人、待人的 基本能力 |
缺乏生活基本能力,充 滿失敗感 |
5 |
青年期 12~18歲 |
自我同一性一一角色混亂 |
自我觀念明確,追尋方向 肯定 |
生活缺乏目標,時感彷 徨迷失 |
6 |
成年早期 18~25歲 |
親密一一孤獨 |
成功的感情生活,奠定事 業基礎 |
孤獨寂寞,無法與人親 密相處 |
7 |
成年期 25~65歲 |
繁殖一一停滯 |
熱愛家庭,栽培后代 |
自我恣縱,不顧未來 |
8 |
老年期 65歲以上 |
自我整合一一失望 |
隨心所欲,安享天年 |
悔恨IE1事 |
(二)影響人格形成與發展的因素
人格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在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下逐漸形成的。人格的形成和發展折射著一個人的生活經歷,并受到來自多方面的制約。制約人格形成和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生物遺傳。生物遺傳因素是指有機體與生俱來的生理解剖特征和后天形成的某些生理特點,主要有神經類型、運動系統、感知系統、內分泌系統的特點,以及生理傾向等。一個人人格的發生和發展有著生物學的根源。
(1)人的高級神經活動類型在人格形成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高級神經活動類型使個體在出生后即表現出明顯的個體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影響成人對他們的教養態度和教養方式,而教養態度和方式對兒童人格的形成會產生極大的影響。由高級神經活動類型決定的氣質特征影響著人格的外部表現。研究還表明,神經系統的某些遺傳特性影響人格的形成,而某些人格特征會使一些人成為精神分裂癥的易感人群。
(2)身高、體重、體型和外貌等生理特征對人格的形成具有影響。人的這些特征有的可能符合人的價值觀念,有些則可能不符合。人們在感受他人的評價,或自己在對這些特征評價時,對人格的形成會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例如,人長得漂亮、身材勻稱就容易形成自信、熱情等人格特征。反之,如果不能正確對待,則可能形成自卑、孤僻等人格特征。
雖然人格的形成與發展有一定的生物學根源,但主要還是由社會因素決定的。
2.家庭環境。家庭對人格的形成與發展起著先導作用。對人格的影響主要通過父母的養育態度、家庭氣氛、家庭結構特點以及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等來實現的。
(1)親子關系和家庭教養方式。親子關系是兒童最早建立起來的人際關系。研究表明,兒童早期形成的穩定的依戀情節,以及良好的親子關系,是健康人格形成的重要條件。母愛是親子關系中最為重要的方面,對兒童人格形成影響最大,缺乏母愛的孩子容易形成任性、孤僻、情緒反應遲鈍、不合群等人格特征。父親在兒童性別角色的社會化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他為男孩提供了模仿同化的榜樣,為女孩提供了與異性交往的機會。早年沒有與父親接觸過的孩子,在性別的社會化方面容易出現問題。
不同的教養方式對人格差異所構成的影響。家庭教養方式一般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權威型教養方式。這類母親在對子女的教育中表現得過于支配,孩子的一切由父母來控制。成長在這種教育環境下的孩子容易形成消極、被動、依賴、服從、懦弱,做事缺乏主動性,甚至會形成不誠實的人格特征。第二類是放縱型教養方式。這類母親對孩子過于溺愛,孩子多表現為任性、幼稚、自私、野蠻、無禮、獨立性差、唯我獨尊、蠻橫胡鬧等。第三類是民主型教養方式。父母與孩子在家庭中處于一個平等和諧的氛圍中,父母尊重孩子,給孩子一定的自主權,并給予孩子積極正確的指導。父母的這種教育方式使孩子形成了一些積極的人格品質,如活潑、快樂、直爽、自立、彬彬有禮、善于交往、富于合作、思想活躍等。
(2)家庭氣氛和家庭結構。家庭氣氛也影響著兒童人格的形成與發展。一般來說,和諧的、相互尊重的、相互理解的、在事業上互相支持的家庭,對兒童人格形成有積極的影響;父母間的爭吵、隔閡、猜疑,甚至關系破裂對兒童人格的形成會有消極的影響。
研究表明,缺陷型家庭(指父母病故或離異的家庭)的兒童在行為上容易有以下特點:心不在焉、神經緊張、萎靡不振、心境喜怒無常、孤獨、離群、行為出軌、學業成績下降等。青少年犯罪中,犯罪率最高的是出生至4歲之間喪父或喪母的人,比一般人要高出兩倍。
(3)家庭地位和出生順序。家庭中子女出生順序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也會影響孩子性格的形成和發展。艾森伯格的研究認為,長子或獨子比中間的孩子或末子具有更多的優越感。兒童在家庭中越是受重視,對家庭的作用越明顯,其性格發展傾向于自信、獨立、優越感強,反之則會形成依賴、盲從、優柔寡斷、不善交際的性格特征。當然,這是一種較大的可能性,因為兒童生活的環境是豐富多彩的,除家庭環境外,還有社會與學校及其他環境因素。同時,在不同的環境中,兒童受到的重視程度與地位也是不一樣的。
3.學校教育。學校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地向學生施加影響的教育場所。教師、班集體、同學與同伴等都是學校教育的元素。
教師對學生人格的發展具有指導定向作用。教師的人格特征、行為模式與思維方式對學生產生巨大影響。每個教師都有自己獨特的風格,這種風格為學生設定了一個“氣氛區”。在教師的不同氣氛區中,學生有不同的行為表現。研究發現,在性情冷酷、刻板、專橫的老師所管轄的班集體中,學生的欺騙行為增多;在友好、民主的教師氣氛區中,學生欺騙減少。研究還表明,學生極為看重教師對他們是否公正、公平,教師的不公正表現會導致中學生的學業成績和道德品質的降低。“皮格馬利翁效應”就說明了每個學生都需要老師的關愛,在教師的關注下,他們會朝著老師期望的方向發展。
學校是同齡群體會聚的場所,同伴群體對學生人格具有巨大的影響。少年同伴群體也是一個結構分明的集體,群體內有具有上下級關系的“統領者”和“服從者”,有平行關系的“合作者”和“互助者”。在少年這個相對“自由輕松”的群體中,他們學習待人接物的禮節與群體規范,他們了解了什么樣的人格容易被群體所接納。他們也從榜樣和同伴中相互學習模仿。因此,學校、家長及社會要用強有力的、積極健康的教育手段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人格品質。
4.社會文化。每個人都處在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文化對人格的影響極為重要。社會文化塑造了社會成員的人格特征,使其成員的人格結構朝著相似性的方向發展。例如,中華民族是一個勤勞勇敢的民族,這里的“勤勞勇敢”的品質便是中華民族的共有的人格特征。而這種相似性又具有維系一個社會穩定的功能。這種共同的人格特征又使得個人正好穩穩地“嵌入”整個文化形態里。社會文化對人格的影響力因文化而異,這要看社會對順應的要求是否嚴格。
社會文化具有塑造人格的功能,這反映在不同文化的民族有其固有的民族性格,不同的地域有著不同的文化傳統,不同的文化發展時期有著不同的文化認同。
值得重視的是,隨著對文化因素的強調而產生的生物因素與文化因素之間的平衡,文化在個體人格發展中的作用受到進一步重視。
5.自我因素。自我因素即人自身的主觀因素。人的性格是在實踐活動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任何環境因素都要通過人已有的心理發展水平和心理活動才能發揮作用。來自社會環境的各種因素,首先要為個體接受和理解才能轉化為需要和動機,才能推動他的行為,而個體已有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對其接受什么樣的社會影響起決定作用。
6.自然環境。生態環境、氣候條件、空間擁擠程度等這些物理因素都會影響人格。但自然環境對人格不起決定性影響作用,更多地表現為一時性影響,而且多體現在行為層面上。自然物理環境對特定行為具有一定的解釋作用。在不同的物理環境中,人可以表現出不同的行為特點。
除上述因素外,影響人格形成的還包括自我調控等內部因素。由此可見,人格是先天與后天的“合金”,是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在人格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各個因素以不同的方式影響個體的整個人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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