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造力與智力的關系
創造力與智力的關系一直是心理學關注的中心。智力是指保證人們有效地進行認知活動的那些穩定的心理特點的綜合。它與創造力從功能上存在差異:智力能使人有效地進行認知活動,而創造力能產生某種新穎、獨特的產品,后者是一種更高水平的能力。但它們的關系又十分復雜,且一直爭論不休。蓋澤爾斯和杰克遜認為,創造力與智力之間存在著正相關。巴倫在許多學科領域考察了創造力與智力之間的關系之后,指出創造力與智力之間存在一種門檻效應,即總體而言兩者有著中等程度的相關,但當智力超過120時,其相關會減小,也就是說,智商超過120時,其他因素在預測創造力時會比智力更重要。
心理學研究表明,創造力和智力的關系是一種非線性的關系,他們既有一定的相關性.又有相對獨立性。創造力和智力的關系可以總結為四點:
(1)高創造性必須以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商為基礎,其智商常在100~130之間。
(2)高智商可能有高創造性,也可能有低創造性。
(3)低創造性的智商可以高,也可以低。
(4)低智商不可能有高創造性。

如圖6—6所示,這種關系表明,高智商是高創造力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當然以上的研究結論中的創造性主要指的是發散思維能力,因此這種關系仍然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來明確。
因為創造性除了包含發散思維能力外,同樣也需要聚合思維能力,兩者應該是相輔相成的。
(二)創造力與學業成績的關系
關于創造力與學業成績的關系,有的研究認為兩者有高相關,有的研究認為兩者有低相關,但總的傾向于無多大關系。在學校成績一些并不十分優秀的學生,畢業后卻有較大的創造發明或技術革新;而一些成績十分優秀的學生,在工作中則少有建樹。例如,愛因斯坦在念小學和中學時成績平平,一位教他的老師對他更是厭惡,怕他在課堂上影響其他同學,竟想把他趕出校門。這個事例表明,創造力與學習成績無多大關系。
從具有創造力的學生的表現來看,他們往往是精力過剩、獨立性強、不合常規,甚至可能破壞課堂常規,惹教師生氣。許多教師喜歡聽話的成績高的學生,而不喜歡創造力強的學生,甚至會壓制這些學生創造才能的表現和運用。因此,在教學中,教師不應該把學習成績、智力與創造力混為一談,尤其要發現有高創造水平的“調皮”兒童。
知識鏈接
第十名現象
有調查發現:在小學期間前幾名的“尖子”在升入初中、高中、大學(乃至工作之后)有相當一部分會“淡出”優秀行列,而許多第十名左右的學生在后來的學習和工作中競表現出色。第十名群體的共同特征是,他們受老師和父母的關注不像尖子生和后進生那么多,學習的自主性更強,興趣更廣泛,在成長的過程中學有余力、學有潛力,而個別成績很出色的尖子生成長過程中卻遭到淘汰出局之類的失敗,原因是家庭、師長等過分關注、過分強化學科成績而扼制了潛能、自主性、創造力的發揮。所以,學習成績與創造力的關系比較復雜,總體上傾向于無多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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