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小學生社會性的發展
進入小學后絕大多數六七歲的兒童不再留戀幼兒階段的游戲生活,他們離開家庭,開始接觸和適應一個嶄新的社會生活環境——學校。家庭環境變為學校環境,必然使兒童的生活態度和行為方式產生各種根本性的改變。由于交往范圍的擴大,兒童開始面臨一些學校、班級、團體、家庭和社會對他們新的期望與要求。
小學生時常表現出一方面希望認同父母,另一方面又想離開他們而獨立的傾向,但很少付諸于行動。學齡兒童對同伴有明顯的依從性或趨同性。到了小學階段,兒童開始喜歡團體性的活動,并對于小團體產生依戀感和一體感,希望成為團體中受歡迎的成員,不愿意離群索居。所以,這個階段被稱為“小團體時期”(Gang Age)。這時兒童的社會性行為發展得很迅速,
他們會很快超越自我中心,變得合作,較少與人爭吵,并學會離開成人而獨立。
一、小學生同伴團體的發展
(一)同伴團體的含義
同伴團體是指一些在年齡、身體、社會地位等方面極為接近的兒童組成的群體。同伴團體形成的基礎是同伴之間平等的地位,并且彼此之間有共同的興趣、愛好等。
在6~10歲階段,同伴組內交往更加頻繁。當心理學家研究有關同伴組問題時,他們指的不僅僅是同伴的集合,而是~個聯盟,即在一定規則基礎上的相互交往,限定一個范圍并具有一個清楚或不清楚的規則,成員之間應遵守行為規范,形成一個結構或是一個階層組織,成
員朝著共同目標的實現而一起工作。幼兒園的孩子確實能分享共同的利益,當他們在一起玩耍時,可以承擔不同的角色,遵循比較松散的、限定的行為規則。但是這些學前期同伴組成員之間的關系,每天處于波動狀態,而且兒童所遵循的行為規范時常被成人否定。可是這些學齡兒童所玩的小組游戲卻是不同的,兒童遵循的規則是他們自己制定的,而且在小組中他們確定出自己穩定的角色和地位,這些常常成為他們自豪的源泉。所以6~10歲兒童最大限度上表現出他們獨立的社會交往能力,在同伴組里他們可能并學會許多有關追求社會目標方面的重要課程。
(二)同伴團體的特點
同伴團體是在小學生同伴交往過程中形成的,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在一定規則的基礎上進行相互交往;限制其成員對其他團體的歸屬感;具有明確的或隱含的行為標準;發展使其成員為完成共同目標而一起工作的組織。
(三)同伴團體的種類
小學生同伴團體的種類多種多樣。有的結構可能比較松散,也有的結構比較嚴密。一般可分為有組織的團體和自發的團體兩種:
1.有組織的團體。在小學兒童生活中,最大的有組織團體是班集體。小學兒童班集體的發展有一個過程,具體表現為剛入學的小學生,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班集體觀念和意識。一年級下學期,初步形成了集體的觀念和意識。二年級已能明確地意識到自己是班集體中的一員,能逐步把集體的需要轉化為自己的需要,把班集體的榮譽當作自己的榮譽,服從班集體的要求,完成班集體交給的任務。同時,從這時起,班集體內部成員的適應能力發生了分化,一部分成為班集體的骨干和積極分子,另一部分成為班集體的成員。到中、高年級,班集體的組織形成日益鞏固和加強,學生的班集體意識更加提高,初步懂得了自己利益與班集體利益之間的關系,能自覺服從集體的要求,維護集體利益。
2.自發的團體。小學生自發團體的性質比較復雜,有時可能是班集體的必要補充,有時又可能是班集體的對立面。小學生自發團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親社會團體,即被社會肯定的團體,如學雷鋒小組;非社會團體,即有各種共同興趣的團體,如課外興趣小組;反社會團體,即被社會所反對的團體,如盜竊集團等。一般來說,在小學生中,第一類和第二類團體比較多,第三類團體比較少。第一類和第二類團體對小學生的社會性發展是有利的,第三類團體則是有害的。
(四)同伴團體的功能
1.讓每個兒童從同伴團體中獲得社會信息,并將自己與同伴進行比較。
2.讓每個兒童從同伴團體中獲得有關自己能力的反饋信息,根據這方面的信息使兒童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好、一般或不好的評價。
3.同伴團體促進兒童社會依戀情緒的正常發展。
4.好的同伴團體可以為兒童建立一個社會網絡系統,對兒童的行為起調節、控制作用。相反,不好的同伴團體可能使兒童走上錯誤的道路,如表現出犯罪、抽煙、酗酒等行為。
5.好的同伴團體為兒童認知心理和人格的健康發展創造了積極條件。
(五)同伴團體的發展過程
小學生的同伴團體的形成與發展有個明顯的過程,一項研究發現,小學兒童同伴團體的發展經歷以下五個階段:
1.孤立期(一年級上半學期)。處于該階段的兒童,還沒有形成一定的團體,各自正在探索與誰交朋友。
2.水平分化期(一至二年級)。處于該階段的兒童,因空間的接近,如同桌、同路等因素而建立起一定的聯系。
3.垂直分化期(二至三年級)。處于該階段的兒童,因學習水平和身體能力的高低,分化出屬于支配地位和被支配地位的學生。
4.部分團體形成期(三至五年級)。處于該階段的兒童,開始分化并形成了若干個小集團,出現了統帥小集團的領袖人物,團體成員的團體意識加強,出現了制約團體成員的行為規范。
5.集體合并期(五年級以后)。各個小集團之間出現了聯合形成了大團體,并出現了統帥全年級的領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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